山东工程建设审批新政:从立项到竣工不超45天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8-09-21 15:13:09

    9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介绍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于9月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9月底前,全省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等时间不计算在内);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内容为: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改革目前以社会投资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为主,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原来的180天到将来的45天,山东省将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呢?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细化审批流程。按照四个审批阶段,明确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完善用地手续、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实行规划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含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审查及水电气暖等)、联合测绘(含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联合验收(包括住建、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

  (二)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二是转变管理方式。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在土地出让前已实行项目确立,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

  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

  四是推行告知承诺。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

  (三)完善审批体系

  提出实现“六个一”,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站办理各类专营手续、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涉及的项目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评估等全部纳入审批大厅受理和监管。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通过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为此,山东省明确了以下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推进机制,完善监督协调体系。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和申报要件清单。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工作落实。省里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示范。

  (二)强化监督管理。改变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

  体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

  申请人相应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

  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行动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的,要依法依规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李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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