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泰安日照临沂菏泽通报20起典型问题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8-09-22 11:46:15

  淄博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临淄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维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维鹏连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违规用公款宴请他人、购买酒品自用、购买礼品走访、办理加油卡用于私家车加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此外,张维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张维鹏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淄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王龙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4年至2015年,市民政局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王龙斌未按标准对自己所使用的面积为22.218平方米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并向市民政局虚报办公用房面积为17.1平方米。2018年5月,市纪委给予王龙斌党内警告处分。

  3.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干部郑文选违规操办儿子婚事问题。2018年3月至4月,郑文选在为儿子操办婚事期间,先后分4次进行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调查期间已退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市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郑文选党内警告处分。

  4.淄川区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祝长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淄川区煤炭局违规为5名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共计7200元;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川区煤炭局违规为1名工作人员发放驾驶补助2500元。祝长海对本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淄川区纪委给予祝长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博山区博山镇朱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玉池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问题2016年3月,郑玉池在朱南村杏花节筹备、举办期间,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到该村调研指导,多次违规安排相关人员就餐,共花费村集体资金9265元。2018年8月,博山镇党委给予郑玉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6.临淄区朱台镇宋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光明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时任朱台镇宋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光明借带队前往江苏有关单位考察学习之机,擅自改变考察学习线路,带领宋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26人游览浙江西湖和江苏寒山寺、拙政园等与考察学习无关的旅游景点,并将旅游花费4.2111万元用村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8月,朱台镇党委给予路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淄博军用饮食供应站干部信凯接受审查调查

  淄博军用饮食供应站干部信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桓台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桓台县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信凯,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淄博博山人,在职大专学历。1980年1月在淄博有机化工厂参加工作。1986年12月至2009年10月,先后在博山区社会福利生产服务公司、博山区社会福利总公司、博山区民政局、山东辛店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淄博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2012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淄博军用饮食供应站副站长(其间,2006年4月至2014年5月兼任淄博市慈善总会秘书长)。2017年9月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0月被撤销淄博军用饮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由事业管理七级降为事业管理八级。2018年7月因病退休。

  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李健违规报销工作人员手机通讯费用问题。2014年2月至2018年4月,经李健同意,该单位以座机费名义违规报销13名工作人员手机通讯费52976.65元,并通过该单位管理的市政公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违规报销手机通讯费19751.31元。李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退赔。

  2、肥城市环保局监测站科员张茂俊违规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5月4日,张茂俊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之便,私自为本人私家车加油240余元。张茂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3、东平县银山镇毛山头村党支部书记陈大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6月6日,陈大玉借操办儿子结婚喜宴之机,收取1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900元。陈大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日照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水利局原规划财务科科长许传伟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2013年以来,许传伟在担任市水利局工程管理与科技科和规划财务科科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烟酒等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4万余元。许传伟还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而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此外,许传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许传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国税局原税源管理二科科长李方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2015年以来,李方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之机,利用职务影响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价值共计5.23万元,而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此外,李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李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莒县峤山镇原中心小学校长梁志法借搬家、女儿结婚和调任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梁志法在担任莒县桑园镇中心小学和峤山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先后借搬家、女儿结婚和调任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其所在学校教师所送礼金共计1.1万余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日照市《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梁志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沂南县张庄镇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李宝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及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9月14日14时20分,张庄镇派出所辅助警王爱庆(另案处理)受其律师朋友陈某请托,到李宝东办公室送给其4条苏烟,被市纪委察访组发现。另查,李宝东还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9月20日,沂南县纪委给予李宝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张庄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张庄镇派出所所长贺方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平邑县地方镇范家台工作区书记高伟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9月14日中午,平邑县地方镇范家台工作区书记高伟与朋友在平邑县某羊肉汤馆吃饭并饮酒,下午3点半左右,高伟在地方镇党委办公室因琐事与其同事发生争吵,被市纪委察访组发现。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为148mg/100ml。2018年9月17日,平邑县地方镇党委给予高伟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1、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滥发燃油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佃户屯办事处滥发车辆燃油补贴共计565328.38元。时任佃户屯办事处党委书记苗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牡丹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海军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10月,卢海军在为其去世的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牡丹区环保局工作人员80余人所送礼金16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卢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巨野县核桃园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商圣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4月30日上午,商圣超驾驶车牌号为鲁R30020的公务用车,在核桃园镇执行公务结束后,于中午10时30分从镇政府驾驶该车回巨野县城,途中又办理个人事务,违反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商圣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郓城县唐庙镇副镇长马海潮、唐庙镇文化站站长兼环保治理小组组长徐龙正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7年12月5日(周二)中午,马海潮、徐龙正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宴请,且徐龙正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马海潮、徐龙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明渔沃办事处中心校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该校校长游春生安排报账员杜翠花(非党),以虚列租车费的名义分10笔套取资金13025元,用于冲抵本校招待费。游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翠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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