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济宁市这7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8-12-17 11:30:3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布!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发放程序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发放对象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发放标准

  1、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登录平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

  1、组织申报。

  2、信息审核。

  3、审核拨付。

  通知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鲁人社发〔2018〕6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要求,为改善山东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校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各技师学院负责本校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发放对象条件,定期组织困难毕业生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学院账号信息。

  (二)信息审核。各学校负责本校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学校留存。各高校应提前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审核工作。师范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三)审核拨付。各学校在上报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同时填写报送学校账号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5月初完成所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复核工作,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高校账户,各高校在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高校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各高校统一于8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高校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如下所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附件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责任编辑:林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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