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去年以来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超480件

来源:中国山东网 时间:2019-08-22 16:03:05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489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审结一审海事案件3217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0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以来,全省法院按照“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思路,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经贸合作示范性法律服务新路径,全力为“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了山东海之杰纺织有限公司诉艾哈迈德•盖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青岛东泰花生制品有限公司与泛太集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的精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诉西达克凌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为及时有效保障“上合示范区”发展,满足示范区所在地胶州市辖区涉外民商事纠纷逐年增多的需求,省法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于2019年3月29日获得批准。目前,“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和“上合示范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已经挂牌成立。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了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涉“上合示范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涉外案件,对涉“上合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申请从快办理,经常性开展涉外商事贸易风险防范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为“上合示范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同时,全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优化司法服务措施,制定《关于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制作中英文版的《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和《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向中外当事人提供指引、宣传法律。

  目前,东营、潍坊中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体系和工作流程,与仲裁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裁判标准、统计分析等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了由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避免形成相互冲突的判决,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今年3月,青岛中院根据互惠原则,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该案的审结,树立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提升了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对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和上合组织相关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全省法院主动“走出去”,积极了解“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力求准确把握司法保障的现实需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此外,全省法院注重与海关、工商局、贸促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2018年8月,青岛中院联合外省市20个法院签署了《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委托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协调等协作机制,为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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