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500万元!山东出台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行动方案

来源:中国山东网 时间:2019-10-09 15:20:50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9日讯(记者 李明)9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开展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工作,省大数据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并于9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行动方案》既结合山东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又借鉴了各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对未来几年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1年行动结束后,全省完成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10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目标,引导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省大数据局将通过实施六大重点任务,面向各市、县(市区)分批、分类、分级推动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工作。一是培育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提升园区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强化优质企业的招引培育;二是完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开展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等建设;三是提升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加快招引数字经济领域研发机构,搭建孵化器和双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加强区域合作,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四是落地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数字产业化项目、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字政府项目、数字城市建设项目;五是强化人才支撑,主要包括推进数字经济职业教育发展,搭建人才实训基地等新型载体,引进优秀数字经济人才和团队;六是优化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健全产业扶持政策,完善生产生活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据介绍,《行动方案》将坚持以产业规模和配套支撑作为园区(试点)遴选的核心,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并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业务紧密相关的园区均可申请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省大数据局制定统一的申报材料提纲,选定资深评审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匿名审议和打分,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当年度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三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其中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的园区予以拨付50%奖补资金;遴选后的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通过终期验收的园区予以拨付剩余50%奖补资金。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再满足试点建设要求的园区,省大数据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缴奖补资金。

责任编辑:刘自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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