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0月15日讯(记者 王梦青 见习记者 李梦盈 通讯员 赵文婷 付学晶) 10月14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丁某伟(男,49岁,惠民县魏集镇丁河圈村 )。
丁某伟驾驶证由于酒驾被暂扣,后无意间拣到别人驾驶证就动了歪心思,造假成自己驾驶证。在9月11日,丁某伟驾驶牌号为鲁M1***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惠民县乐胡路与文安东路路口处时,实施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丁某伟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丁某伟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现已将丁某伟进行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