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市民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处置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告

来源:中国山东网 时间:2020-02-27 15:29:29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张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方便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对疫情处置期间政务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证照联办

  1.“网上办”。办事企业、群众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部门专业网站,按办理事项服务指南准备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若需审验原件的事项,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EMS工作人员上门收件,证照免费送件上门。

  2.“掌上办”。办事企业、群众通过“张店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淄博医保”手机APP等,在线办理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社保、就业、医保等高频审批业务。

  3.对企业同时提出商事登记、市场准入等关联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实行“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部门联动、一次勘验、多证同办。”办理程序复杂需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的原则上通过文件评审、视频评审、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远程勘验等方式进行,力争一日内办结。

  二、确需现场办理事项预约办

  对确需到市民中心现场办理的业务,原则实行预约办理。办事企业、群众请提前一天通过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即办即走。对企业登记全面推行“零见面”审批。

  预约现场办理的群众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有效健康通行卡。

  三、特殊事项可延期办理

  1.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2.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新核发的证书有效期自原行政许可到期之日起算。

  3.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疫情期间过期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明的,原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对上述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到期廷续的,疫情期间要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开展自查,使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行政许可规定。审批部门将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四、严格做好安全防护

  进入市民中心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核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或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市民中心办理业务。未能出示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有效健康通行卡的办事群众,一律不允许进入市民中心办理业务。使用过的纸巾和口罩等废弃物,必须丢弃至门口或卫生间专设的密闭垃圾箱内,不得随意丢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张店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参照执行。

  附件:1.张店市民中心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预约电话

  2.张店市民中心部分全程网办事项申报网址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徐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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