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活动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04-14 13:57:26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戎’耀今生 初心向党”为主题为,共评选确定就业之星60名、创业之星40名。

  活动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4月至6月为广泛动员、组织推荐阶段,号召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2021年7月为确定人选、公开发布阶段,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网上评选点赞;2021年8月至11月为学习宣传、直播宣讲阶段,邀请退役军人创业典型走进直播间,介绍创业成功背后的故事。

  据悉,本次活动明确推荐人选要向基层倾斜,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作用好的典型推荐上来。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就业之星、创业之星。

  具体推选标准及范围如下:

  (一)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

  1.在山东省内就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以立足基层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公认;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1.在山东省内创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创办企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领军人物优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物优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军人物优先,自主创业典型人物优先,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优先;

  6.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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